督控制。
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纵观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我们发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完善建设法律体系上。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政府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完备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勘察、设计、施工的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引发了一系列的市场混乱问题。所以在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应该按照市场运作规律进行宏观调控。
国际上建设管理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在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上大做文章。
严格的注册专业人员许可制度和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制度,在有效约束从业组织和从业个人正当从事专业活动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发挥新技术在工程监督实体上的应用采集完整的监督动态信息。为了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我国在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日常监督模块里,涵盖了与工程监督有关的大量条目,如记录实物质量问题、记录资料问题、发现工程质量结构隐患、使用功能隐患、查处劣质工程、发出整改通知、处理质量事故、监督抽测、监督抽检、分部工程验收等,界面统一,操作简便。对同一类型的建筑有关的数据输入设有快速复制功能,数据录入后,即可分类查询统计,只要打开电脑既可随时了解到受监工程的情况,同时也可及时了解质监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使系统具备了内外兼备的检索功能,无论是领导或工作人员,均可随时获得自己工作中需要的信息。
结语:在建筑业发展迅速、建设主体多元化和建设程序规范的新时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各种监督手段和措施,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信息网络技术,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全面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上一页 [1] [2]
|